@十堰市施工质量鉴定-十堰市鉴定中心
采用钢卷尺抽查测量该房屋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采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检测各层的层高,采用非金属楼板厚度测试仪抽查测量该房屋楼板厚度及剪力墙厚度,采用科力达KTS-442R10全站仪测量混凝土柱的垂直度和钢筋梁水平度。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8.3节规定,现浇结构拆模后的尺寸偏差为一般项目。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8.3.2条规定,截面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5mm。检测结果中各构件截面尺寸实测值均为净尺寸,梁实测值包含楼板厚度,板实测值不含板底粉刷层厚度及板面做法厚度;柱与填充墙交接方向的截面尺寸用“/”表示。检测结果汇表见表7.3.1~表7.3.7。所抽检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均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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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dec56784
经资料调查,该房屋无建造图纸及相关资料。地基基础情况不详,房屋外围护墙体、砖柱及室外散水基本完好,未见明显变形、开裂等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原为单层单跨排架结构,东西向单跨,砖柱内侧净距南端为9.2m,北端为10.2m。南北向共11个开间,木屋架间距为3.5m、3.6m、3.7m、3.8m、3.9m、4.0m、4.1m不等(砖柱中心间距)。砖柱顶高度2.9m。三角形豪式木屋架,木檩条上铺木望板,上铺红瓦,木屋架矢高2.36m,坡度0.5。房屋砖柱尺寸为360mm×340mm,东西两侧外墙与北侧山墙采用240mm厚双墙,墙体砌筑采用实心砖,砌筑砂浆为水泥砂浆,内侧为120mm厚红砖墙,外侧为120mm厚青砖墙,内侧红砖墙为后期增加墙体。木屋架南侧五榀采用方木下弦和上弦,截面尺寸为95mm×190mm,斜腹杆截面尺寸为75mm×100mm、9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木屋架北侧七榀采用圆木上弦和下弦,截面直径为180mm,斜腹杆直径为16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砖柱上设置混凝土垫块160mm×340mm,木屋架直接搁置在垫块上,搁置长度120mm。2~3轴、4~5轴、6~7轴、8~9轴、10~11轴、12~13轴各榀屋架间设剪刀撑(见附件1检测照片照6),截面尺寸为50mm×145mm。屋架间无水平支撑,东西两侧外墙作为纵向连系构件。北侧山墙设抗风砖柱,截面尺寸为240mm×340mm。
十堰市施工质量鉴定-十堰市鉴定中心经现场调查,并与原设计图纸核对,该结构主要结构布置情况基本与原施工图一致,构件尺寸偏差*值为+20mm,-4mm,除个别截面尺寸(梁高)偏大较多外,其它构件截面尺寸符合现行规范要求。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北立面沉降缝处墙面开裂严重,这一现象可能与沉降缝处理不当有关。房屋主体结构的沉降状况良好,没有发现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开裂,所以判定该厂房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结构内部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或较大的挠度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状况。该结构的施工质量体较好,未发现构件露筋、蜂窝等施工质量问题。02倾斜测量在现场使用全站仪对该房屋的整体倾斜程度进行了观测,倾斜率*值为0.039%,此时侧向位移量为15mm。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第4.2.3条、4.5.4条,房屋的整体倾斜率极值是1%,并且其侧向位移量不宜大于房屋高度的1/500。实测结果均小于规范规定框架结构整体倾斜率和侧向位移的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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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钢卷尺抽查测量该房屋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采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检测各层的层高,采用非金属楼板厚度测试仪抽查测量该房屋楼板厚度及剪力墙厚度,采用科力达KTS-442R10全站仪测量混凝土柱的垂直度和钢筋梁水平度。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8.3节规定,现浇结构拆模后的尺寸偏差为一般项目。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8.3.2条规定,截面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5mm。检测结果中各构件截面尺寸实测值均为净尺寸,梁实测值包含楼板厚度,板实测值不含板底粉刷层厚度及板面做法厚度;柱与填充墙交接方向的截面尺寸用“/”表示。检测结果汇表见表7.3.1~表7.3.7。所抽检混凝土构件的截面尺寸均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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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料调查,该房屋无建造图纸及相关资料。地基基础情况不详,房屋外围护墙体、砖柱及室外散水基本完好,未见明显变形、开裂等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原为单层单跨排架结构,东西向单跨,砖柱内侧净距南端为9.2m,北端为10.2m。南北向共11个开间,木屋架间距为3.5m、3.6m、3.7m、3.8m、3.9m、4.0m、4.1m不等(砖柱中心间距)。砖柱顶高度2.9m。三角形豪式木屋架,木檩条上铺木望板,上铺红瓦,木屋架矢高2.36m,坡度0.5。房屋砖柱尺寸为360mm×340mm,东西两侧外墙与北侧山墙采用240mm厚双墙,墙体砌筑采用实心砖,砌筑砂浆为水泥砂浆,内侧为120mm厚红砖墙,外侧为120mm厚青砖墙,内侧红砖墙为后期增加墙体。木屋架南侧五榀采用方木下弦和上弦,截面尺寸为95mm×190mm,斜腹杆截面尺寸为75mm×100mm、9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木屋架北侧七榀采用圆木上弦和下弦,截面直径为180mm,斜腹杆直径为16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砖柱上设置混凝土垫块160mm×340mm,木屋架直接搁置在垫块上,搁置长度120mm。2~3轴、4~5轴、6~7轴、8~9轴、10~11轴、12~13轴各榀屋架间设剪刀撑(见附件1检测照片照6),截面尺寸为50mm×145mm。屋架间无水平支撑,东西两侧外墙作为纵向连系构件。北侧山墙设抗风砖柱,截面尺寸为240mm×340mm。
十堰市施工质量鉴定-十堰市鉴定中心经现场调查,并与原设计图纸核对,该结构主要结构布置情况基本与原施工图一致,构件尺寸偏差*值为+20mm,-4mm,除个别截面尺寸(梁高)偏大较多外,其它构件截面尺寸符合现行规范要求。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北立面沉降缝处墙面开裂严重,这一现象可能与沉降缝处理不当有关。房屋主体结构的沉降状况良好,没有发现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开裂,所以判定该厂房地基基础无严重静载缺陷。结构内部也没有发现明显的裂缝或较大的挠度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状况。该结构的施工质量体较好,未发现构件露筋、蜂窝等施工质量问题。02倾斜测量在现场使用全站仪对该房屋的整体倾斜程度进行了观测,倾斜率*值为0.039%,此时侧向位移量为15mm。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第4.2.3条、4.5.4条,房屋的整体倾斜率极值是1%,并且其侧向位移量不宜大于房屋高度的1/500。实测结果均小于规范规定框架结构整体倾斜率和侧向位移的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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