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INFORMATION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管理 > 行业要闻 > 政府要闻

7月1日起 山东这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来源: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2020/07/13 16:48:14 已浏览:
导读:7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

7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施行。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了解到,该裁量基准明确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同时减少环境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性进一步提高。

 

裁量基准对26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类违法行为11种、大气污染防治类47种、水污染防治类48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46种、土壤污染防治类27种、海洋污染防治类22种、辐射污染防治类52种、其他类15种。

 

裁量基准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因突发事故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轻微标排污、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不规范、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8种轻微违法行为。根据裁量基准,上述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

 

2019年,山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585件,罚款金额10.98亿元。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比如“某项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

 

针对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罚”,2018年山东曾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较2018年版,新版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提升,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多个裁量因子,弥补了原裁量基准裁量因子单一等不足,确保裁量结果的科学、合理、准确。lm

您认为该新闻

很好,强力推荐给其他网友

还行,值得推荐

一般,不值得推荐

较差,根本不用看

  •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 征稿邮箱:info@testmart.cn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仪表交易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仪器仪表交易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仪表交易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仪器仪表交易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爆品推荐

推荐资讯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付款方式| 意见反馈|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