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消防车道
- 外文名
- Fire Lane
- 解 释
- 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 性 质
- 特殊的交通道路
- 规 定
- 不允许停放车辆
- 设计要求
- 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
- 标 准
- GB50016—2014
永脚乌消屑套乐防车道应符合如下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整断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
(2)环形消故院洪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4陵腊判泪)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院宙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厚体坑力。
(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1 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 棉、麻、毛、化纤(t) | 稻草、麦秸、芦苇(t) | 木材(m) |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 | 液化石油气储罐(m) | 可燃气体储罐(m) |
储 量 | 1000 | 5000 | 5000 | 1500 | 500 | 30000 |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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