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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环保大气〔2020〕6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把政治、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上来,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科研等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坚决打好VOCs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 各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予以倾斜,各驻市站予以配合。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工作,强化调度机制,确保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有效发挥桥梁、等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深入开展“长空亮剑”臭氧污染治理强化帮扶行动,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治理等力量,以夏秋季(7—10月)为重点时段,以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喷涂、制鞋等为重点行业,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到基层一线,推动VOCs治理攻坚走深走实。同时,加强调度预警,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VOCs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夯实属地责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特别是火电行业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等加快实施,VOCs治理的短板愈加凸显,日益成为导致城市大气臭氧和PM2.5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痛点、堵点、难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VOCs治理的翻身仗、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夏秋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治污,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以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以夏秋季(7—10月)为重点时段,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氮氧化物削减,全省VOCs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力争全省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推动各地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久久为功和短期攻坚相衔接。坚定不移把加强VOCs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作为协同控制O3和PM2.5污染的战略指针,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逐步摸清全省VOCs治理的家底,系统梳理涉VOCs行业企业分布状况及排放特征,建立分地区、分行业、分组分的精细化管控清单,推动VOCs治理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短期攻坚行动,探索并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VOCs治理模式,加以结提炼、复制推广,并有效带动提升全省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等实战能力。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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