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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地磅预热期间的检查与预热时间探究

来源: 湖南湘北衡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2020/03/28 14:08:43 已浏览:

电子地磅预热期间的检查与预热时间探究

地磅的国际建议中,有关电子地磅的预热规定有两条:预热期间的检查和预热时间试验,多年来我国地磅界有诸多疑问,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和解答。

OIML国际建议R76《非自动地磅》中,对地磅的预热时间的要求有两条:5.3.5A.5.2。同样,在一些自动地磅的国际建议中,:R50《非连续累计自动地磅(皮带秤)》、R61《重力式自动装料地磅》、R107《连续累计自动地磅》、R134《动态公路车辆自动地磅》和R51《自动分检地磅》也对地磅的预热时间提出了相应地的要求。我国的*计量规程通常是等效采用相应的国际建议,那么在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规程》、JJG195-2002《连续累计自动地磅(皮带秤)》、JJG564-2002《重力式自动装料地磅(定量自动地磅)》、JJG648-1996《非连续累计自动地磅》、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地磅》中有对地磅的预热时间的要求。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国际建议R76《非自动地磅》为例进行分析。

在国际建议R76《非自动地磅》对地磅预热时间的规定有两条,分别是5.3.5条和A.5.2条。在5.3.5条中规定:电子地磅在预热期间内,应无示值,也不传输称量结果;A.5.2条中规定:对使用电源供电的地磅,先将其断电至少8h(小时),然后接通电源和开机,待示值刚一稳定后立即对地磅置零,按照A.4.4.3条进行计算,并确定零点误差。再已接近*秤量的载荷对地磅加载。在51530min(分钟)后,重复进行观测。51530min后的每一次试验,均应对那时刻的零点误差进行修正。在一些自动地磅的国际建议中,在R765.3.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增加了这样的要求:在预热期间地磅任何称量操作应被禁止。

在我国地磅界中,多年来有许多同志对国际建议的这两条规定有疑问,疑问主要有两点,即:1、为什么要在预热期间前,先将电子地磅断电8小时以上;2、既然要求在预热时间应无示值,那么为什么又要求在51530min进行零点和量程试验,这样的规定是否前后矛盾。这是国际建议的错误,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国际建议的这两条规定,若单纯从字面上看也确实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但你若潜心研究,并认真地进行了试验,就可得出这两条规定并不矛盾,而且是前后协调,很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预热时间”与“预热时间试验”。以前上世纪80年代电子设备大多是电子管等分离元器件构成,通常需要预热2030分钟才能正常工作。如果我们把这个2030分钟,与电子地磅的预热时间试验中的30分钟联系到一起就产生了矛盾。这样在电子地磅刚一通电的2030分钟内,示值还没有稳定就在0分钟、5分钟、15分钟和30分钟进行零点和量程试验,这是没有道理的。现在的电子仪器(包括电子地磅)都是由集成电路构成,电子仪器预热仅需要几分钟或更短的时间就可以进入工作状态。电子计价秤类的电子地磅预热通常是指电子地磅指示装置通电开机后的显示自检程序,也就是显示器闪“8”或从“0”到“9”的自检过程,自检过程结束电子地磅就可以进入工作状态(称重状态)。这个自检过程所需要的时间也就是制造厂家规定的预热时间。对于电子地磅的预热时间(也就是这个电子地磅开机显示的自检过程)随着电子地磅的断电时间长短而变化。电子地磅长时间不通电(断电时间长),电子地磅处于冷机状态,这个开机自检过程就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反而,电子地磅是短时间断电(临时断电),电子地磅仍处于热机状态,电子地磅开机自检过程的需要的时间就相对短一些。

为了保证被测的电子地磅开机后的显示自检过程有较长(足够)的时间,即从电子地磅接通电源开机的那一刻到满足制造厂家规定预热时间周期刚刚进人称重状态那一刻有足够的时间,以便我们进行国际建议规定的“被测地磅是否不显示称量结果或不传输称量结果,且任何称量操作是否被禁止”的检查,这里的操作也应包括置零操作和除皮操作。所以要求在进行预热时间检查前,就需要被测电子地磅断电至少8小时,使电子地磅处于冷机状态。这是回答的*个问题。

另外,在被测电子地磅“预热”刚一结束(显示器闪“8”或从“0”到“9”的自检过程结束)后,电子地磅示值刚一稳定进人称重状态,立即将电子地磅置零并测定零点误差E0,再以接近*秤量的砝码加载测定加载误差Em,并用零点误差对加载误差进行修正得到量程误差|Em-E0|。在51530分钟后重复上述试验,完成整个预热时间试验。要求电子地磅的零点误差E0和量程误差|Em-E0|应符合*允许误差的规定。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电子地磅的预热期间的检查与预热时间试验是相互关联的两回事。预热期间的检查是在电子地磅还没有进人称重状态示值稳定前的检查,检查“被测地磅是否不显示称量结果或不传输称量结果,且任何称量操作是否被禁止”,也就是R76国际建议5.3.5条的规定;预热时间试验是在电子地磅还进人称重状态示值刚刚稳定时的30分钟内的试验,要求在051530分钟后重复试验,电子地磅的零点误差E0和量程误差|Em-E0|应符合*允许误差的规定,这也就是R76国际建议A.5.2条的规定。这就是我们回答的第二个问题。

以上是电子地磅预热期间的检查与预热时间探究的详细说明,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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