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INFORMATION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管理 > 行业要闻 > 方法标准

生态环境部印发*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有哪些?

来源: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2020/03/30 15:37:48 已浏览:

根据深化和*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同意,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01对标或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2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04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05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6对生产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并由国务机动车生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该车型。

07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08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行政处罚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探头、采样系统部件都采用耐腐蚀材料,其中,探头材质为特种耐酸不锈钢(316L) 、过滤器材质为陶瓷、采样伴热管线为特别定制的Φ8聚四氟乙烯伴热管。取样探头通过加热器加热到120℃~150℃,防止样气在经过取样探头后,产生冷凝水。来自采样探头的样气经高温伴热管线,通过三级过滤器除尘,经过两级冷凝系统除水后直接进入分析仪内测量。保证气体测量的*性,设备的耐用性!lm


您认为该新闻

很好,强力推荐给其他网友

还行,值得推荐

一般,不值得推荐

较差,根本不用看

  •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 征稿邮箱:info@testmart.cn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仪表交易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仪器仪表交易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仪表交易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仪器仪表交易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爆品推荐

推荐资讯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付款方式| 意见反馈| 法律声明| 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