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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管理的公告
(*质量技术局1999年第6号)
为落实《国务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质量技术局决
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计量器具的周期和方式由企业依法管
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计量标准器具以及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目录以外
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计量器具的周期,由企
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计量器具的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
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或者送其他计量机构、测试,任何单位不得
干涉。
三、企业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
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
未按照规定申请或者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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