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省厅回复: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橡胶制品制造行业标准的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橡胶制品制造行业标准
问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C291)行业涉及的生产工艺或设施包括: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3.3,其他制品企业为“生产除轮胎及乳胶制品外的其他橡胶制品的企业”。问题: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的“其他制品企业”的定义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的“其他制品企业”是否相同? 2、乳胶制品企业也属于橡胶制品制造(C291)行业,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橡胶制品制造(C291)行业未明确乳胶制品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乳胶制品生产的产污环节(如烘烤)也无法对应至DB37/2801.6-2018中橡胶制品制造(C291)列出的环节。乳胶制品生产是否应执行该表1中的“其他行业”?回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的“其他制品企业”是指除轮胎企业外,涉及炼胶、硫化或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等生产工艺或设施的企业,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其他制品企业”定义不同。因此,乳胶制品企业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橡胶制品制造(C291)”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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